第一条 遵守食堂开餐时间,按时就餐。学院因事需提前或延后就餐应事先通知食品卫生监察科。
第二条 遵守和维护就餐秩序,打餐时规范佩戴口罩,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结账。
第三条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按到达先后顺序排队打餐,不插队,不拥挤、不起哄、不加塞,不敲打桌椅、餐具,做到文明就餐。
第四条 保持餐厅清洁,讲究饮食卫生,按需取餐,餐后将餐盘送到指定地点,不乱扔餐纸和食物残渣。
第五条 不在食堂内吸烟,不随地吐痰,不大声喧哗吵闹。
第六条 爱护公物,不乱移动、不踩踏桌椅,损坏公共设施者按价赔偿。
第七条 餐后把桌面收拾干净,不留米粒、食物残渣。
第八条 尊重食堂从业人员,珍惜其劳动成果。饭菜有质量问题或有意见直接向食品科反应,不得与食堂人员发生正面冲撞。
第九条 用餐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,不得无理取闹,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。
第十条 保持食堂内公共卫生,节约用水,文明用水,不将能阻塞下水的杂物倒进水池内。
第十一条 按价结算,不逃单或趁人多用以往截图结算骗单。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,查实后交学工处严肃处理。
第十二条 遵守食堂就餐纪律,对打架斗殴者从严处理。
第十三条 凡在食堂就餐的学生都应遵守本规定,违犯者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